丽水市档案局下发2015年度市直单位档案工作举证扣分细则

27.10.2015  13:04
近日,丽水市档案局向市直单位下发了档案举证扣分细则。

丽水市直单位档案工作举证扣分共8项,总分为100分,遵循“有事法则”,按照发生严重程度或工作成效实行举证扣分。举证扣分以日常监管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综合评定市直各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年度得分。经折算后计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丽水市直单位档案工作举证扣分共8项中,是针对丽水市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丽水市档案工作的重点所选的,以便有利于丽水市档案工作的推动。如本单位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扣10分;2014年度或前几个年度档案未按规定整理归档的,每一个年度扣10分;没有运用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管理档案的,扣10分;档案管理不善,存在档案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的,扣20分等8项内容。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方面,也列入了年度考核等,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发展,并为美丽幸福新丽水服务。(丽水市档案局  毛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