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25.11.2015  17:3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做好2015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各市及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建办〔2012〕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不再对义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之间不再进行民主测评。
  二、目标考核对象分为四类,即建设主管部门,规划(房管、建管、园林)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四类。
  三、控制加分上限,第一类目标加分总数不超过20分。
  四、将《办法》第十条的“如部分未完成,则按未完成部分所占目标比重加倍扣分,直至该项目标分值扣完为止”改为“如未完成,每项扣2分,直至该项目标分值扣完为止”。
  五、其他内容仍按浙建办〔201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以表格形式对2015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项填妥自评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书面依据。所有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数据不能确定的,请暂报预计数并作说明。
  相关表格可在我厅门户网站最新文件栏下载(浙江建设信息港 www.zjjs.com.cn )。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请将文件的电子文本同时发至厅公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戚程旭、操丽君,电话:0571-87052829、87055048,传真:0571-87052848。
  附件: 2015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