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

02.04.2015  16:15

浙卫发[2015]2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浙卫发〔2014〕120号)要求,2015年1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考核地区与机构
          考核地区为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每个设区市再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分别为杭州市萧山区、 宁海县、 瑞安市、 安吉县、 桐乡市、绍兴市上虞区、 岱山县、金华市婺城区、 龙游县、 仙居县、 云和县。每个县(市、区)检查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采取现场考核与非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部分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等四大类,其中项目执行部分抽查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项目效果部分抽查了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人群血压控制和居民服务满意度等项目。非现场考核部分包括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
          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问卷调查等方式,注重问题整改、关键指标落实和数据真实性核查等。共抽查考核了11个市、12个县(市、区)和2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核实健康档案1800份,实地测量高血压120人,城乡居民满意度测评600人,对144位医务人员进行了项目基础知识书面测试。
          (三)考核主要结果
          本次考核总分900分,其中现场考核745分,非现场考核155分。按千分制折算, 11个市和义乌市从高到低依次为绍兴市(上虞区)968.70分,台州市(仙居县)954.73分,舟山市(岱山县)951.45分,嘉兴市(桐乡市)951.22分,湖州市(安吉县)949.22分,义乌市947.68分,杭州市(萧山区)946.88分,宁波市(宁海县)941.70分,金华市(婺城区)939.60分,衢州市(龙游县)915.33分,温州市(瑞安市)882.71分,丽水市(云和县)881.31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规定,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50分以上为合格,本次现场考核的11个市及义乌市均达到了合格要求。
          二、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组织管理机制不断健全
          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工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改责任书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的沟通与协作,相继出台了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与考核实施方案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年度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全省11个市和90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如舟山市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中心,依托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了妇幼、疾控等6个管理办公室;金华市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与绩效工资挂钩,强化第三方考核;绍兴上虞区建立了局机关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单位和技术指导团队首席指导员等两项制度;仙居县注重项目规范培训质量,将培训考核成绩与个人年终奖金相挂钩。
          (二)项目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2014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均达到35元/人以上,实际平均为37.6元,有50个县(市、区)统筹解决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省财政对三类地区的转移支付提高到人均27元、17.5元、9.5元,共转移支付7.57亿元。被考核的12个县(市、区)人均补助经费平均为37.8元/人。各地“财政预算、分级承担、先行预拨、考核结算”的项目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截止2014年12月底,被考核的12个县(市、区)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率和经费预算执行率基本达到了考核标准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使用合规率为96.5%,未发现项目专项经费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抽查考核的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村医开展的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足额支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基层培训考核工作不断加强
          2014年,共举办了6期省级培训班,培训行政干部、项目师资和骨干共计800余人次。各地积极开展了项目服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并多渠道加强基层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宁波市充分发挥地市级综合医院的业务优势,开展基层全科医师重点慢性病诊治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瑞安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2人/万的标准足额配备基层单位专职预防保健人员;安吉县每年安排卫生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500万元,用于人才引进、乡村医生培训等专项经费支出;桐乡市制定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技能考核工作方案,将全市359名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纳入考核对象库;舟山市积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办法,启动实施“基层卫生青年骨干培养项目”。
          (四)项目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各地狠抓项目质量与服务绩效,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部分关键指标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建立规范化电子档案4570万份,建档率达到90.46%;重点人群管理继续加强,老年人管理人数664万,管理率74.19%,高血压发现率达到全人群的9.15%,高血压患者管理率与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46.91%和73.55%;糖尿病发现率达到全人群的2.24%,糖尿病管理率与规范管理率达到45.53%和74.8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46.64%和72.83%。被考核的12个县(市、区)抽查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都在80%及以上,其中岱山县和仙居县等地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0%以上;抽查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为76.2%、67.5%和80%,都达到或超过了项目考核标准要求;现场抽查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为63.7%,管理人群高血压控制率为68.3%,社区居民服务满意度为98%。此外,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儿童预防接种率、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等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
          (五)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推进
          启动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出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传输规范;基层卫生网络直报覆盖全省所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基层机构;完成电子健康档案省级平台和30多个县级平台的升级,桐乡市、绍兴市上虞区等10个县(市、区)向省级平台动态传输电子健康档案近500万份,实现精神病防治专业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省级平台的互通共享。杭州市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统一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还将健康档案系统与区域HIS、LIS、PACS、市区级诊疗信息实现互通共享;绍兴市实现市域范围内个人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实时调阅和城乡居民健康卡“一卡通”;湖州市分批建设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及健康门户、区域HIS、区域PACS、区域LIS和远程医疗系统等运用;台州市启用本级信息化平台,并与路桥、温岭和玉环等三个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接;金华市借助市本级医保的网络和数据平台,强化婺城区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间诊疗信息、健康档案等互通共享。
          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一)组织管理方面
          一是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市与县(市、区)对项目绩效考核组织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制定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不够明确;个别市与县(市、区)项目绩效考核内容不完整,缺少组织管理或资金管理等内容;二是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条块分割、互联互通性差等问题还较为普遍,衢州、丽水两市还没有建立市级信息化平台;三是对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与督导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市与县(市、区)整改与落实不到位,老问题依然存在;四是项目规范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项目理论知识测试总体成绩偏低,平均分为68.93分,个别地区测试合格率仅为50%。
          (二)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项目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问题。截止2014年6月30日,有8个被考核的县(市、区)资金到位率未达到50%的考核要求,安吉、仙居和云和等3个县资金到位率为0;二是项目资金规范支出与专项核算的问题。发现部分地区材料经费等直接成本支出过低,存在科目使用不当,支出结构不合理与支出凭据不足等问题;个别地区预算执行率较低,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专项核算,或没有设置辅助账核算。
          (三)项目执行方面
          一是健康档案。部分被考核的县(市、区)抽查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没有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与自查考核结果差距较大;存在健康档案缺项、漏项、不真实档案等问题;二是妇幼保健。发现个别地区妇幼保健相关指标没有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存在妇幼统计数据不规范、使用旧版保健手册、表格填写不规范和产后访视指导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三是老年人与慢性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比较低,有8个被考核的县(市、区)没有达到规定目标要求,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表填写规范性有待提高,健康体检单填写缺项或不完整;个别地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没有达标;个别单位存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纸质档案填写不规范和不真实等现象。四是老年人与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需要继续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突出抓好服务质量,增强服务绩效。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卫生计生负责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职能,深入完善市、县、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健全并规范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切实发挥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落实项目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信息化推进等指导与管理职能,促进全省项目工作的深入与均衡发展。
          (二)强化财政投入,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继续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经费的投入,积极推进全科签约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整合,建立健全项目经费长效补偿机制;对流动人口基数较大且没有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经费的地区,要统筹考虑安排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流动人口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方式,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有效提升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基层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项目资金的监管,禁止截留、挪用,进一步确保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和规范、有效使用。
          (三)强化基层建设,进一步增强项目服务能力
          按照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和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基本原则,积极、有效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重视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医护人员、医技岗位和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基层卫生人员培养机制、进人机制、保障机制和发展机制,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卫生队伍的综合建设;以“规范统筹、搞活激励”为指导,积极落实基层机构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向重点工作、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基层卫生人员的项目服务能力与工作绩效。
          (四)加强规范落实,进一步提升项目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精细化、全过程管理,突出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各类健康档案的管理质量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发现率、规范管理率与控制率;结合年度项目绩效考核和通报,认真梳理项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项目薄弱地区、突出重点整改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落实措施,加强对薄弱地区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与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重点内容,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工作,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和相关考核指标要求纳入重点培训内容,开展技能比赛和岗位练兵等,切实提升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项目深入发展
          积极推进地市级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与HIS系统的互通共享,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完成2013版升级改造,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市县平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传输;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项目考核中的作用,逐步将信息系统业务运行中生成的原始数据作为绩效量化考核的重要来源,促进项目工作的深入发展。
          附件: 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表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