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1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条件与要求;
2. 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应曾获得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奖除外)的应曾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二、提名程序
1. 单位推荐。具备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推荐单位应当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推荐前公示。提名项目(人选)须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完成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书面异议的,由上述单位调查核实。
3. 形式审查。我厅对提名项目(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形式审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补正,如仍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要求的,不予提名。
4. 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提名项目(人选)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我厅会同推荐单位调查核实。
5. 提名。我厅根据公示结果择优确定提名项目(人选)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国家科技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名。
三、材料报送
1. 2019年12月13日17:00前,推荐单位将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到指定邮箱或钉钉发送我厅成果转化处卢顺平。逾期不予受理。
2. 2020年1月2日17:00前,提名项目(人选)经公示并异议处理完毕后,由申报人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提名材料报至我厅。
3. 2020年2月7日17:00前,推荐单位将纸质提名书(最终稿)连同公函报送我厅(原件1份,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另加封皮)。
联系人:张李春,0571-87055371
卢顺平,0571-87054045
附件: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浙江省提名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