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审批和太湖局委托管理的取水户2019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27.12.2018 20:01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保〔2018〕47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省审批和太湖局委托管理的 取水户2019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以及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委托承担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的函》要求,现将2019年度取水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水户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量的,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计划取水总量增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2019年获得新增许可水量的取水户,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同时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审批权限下放后换证的取水户由负责发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2019年度取水计划,并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人:王筱俊(厅水资源水保处),联系电话:0571-87826559;舒畅(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7809079。
附件1. 省审批取水户2019年度取水计划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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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7.12.2018 20:01
路桥区“四到位”推进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
【本站12月28日讯】今年以来,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