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审批取水户2016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27.01.2016 11:33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保〔2016〕7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省审批取水户 2016 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
各取水单位,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浙水保〔2012〕20号)要求,我厅对各取水户申报的2016年度取水计划进行了复核。现将核准后的2016年度取水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切实采取相应节水措施,严格执行取水计划,加强用水管理。如确需调整取水计划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我厅提出申请。 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义乌市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取水许可证已过期,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到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按无证取水处理。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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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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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水利厅
27.01.2016 11:33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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