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5〕182号
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浙科发条〔2014〕60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7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列入考核对象的11家厅属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为做好考核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组
本次年度考核成立由省科技厅条件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
二、年度考核内容
《关于印发2015年度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70号)中制订的厅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和任务。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为:单位总结与自评—财务情况审核—考核小组评议及加分项确认—厅领导与各处室综合评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厅务会议确定考核等次。
1.单位总结与自查自评阶段。各单位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考核指标任务,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条目式逐条逐项列出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材料,并对照考核项目对本单位工作进行自评(自评表见附件),提出自评得分。凡涉及加分项,请列表汇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除说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外,需简要说明落实目标任务采取的措施及实施目标管理主要做法,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内容详实,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对于各项目标责任制任务,凡有量化指标的,要如实写明数量完成情况,年度数据难以统计完成的提供目前进展数和全年预计数;没有量化指标的,应阐明此项工作进展情况。
2.财务情况审核。审核下达各厅属单位年度经济指标等财务完成情况。对于财务情况涉嫌严重造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3年内厅属单位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 考核小组评议及加分项确认。厅考核小组在单位自我总结、考核小组检查、财务情况审核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得出各单位考核目标完成分。对于加分项,在审核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予以确认。
4.厅领导与各处室综合打分。按照各厅属单位完成年度建设、改革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获得测评分。
5.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目标完成分、测评分和加分三部分分值得到厅属各单位量化分,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6.厅务会议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向厅务会汇报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由厅务会确定最终年度考核等次。
请将上述年度工作总结及自评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1月7日前报送科技厅条件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郑寅
电话:0571-87054006,13515713711
附件: 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定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4日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