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换生态,鄞州区2015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面发放

10.12.2015  18:02

              为进一步加强鄞州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保护,加快推进鄞州区区域生态发展,近年来,鄞州区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不断加大,补偿资金直补到户机制不断完善。2015年,鄞州区共计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6300多万元,惠及158个行政村,直接受益农户23300户,其中最高一户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达到17000多元,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正在逐渐变成现实。

              一是补偿标准大幅提高。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发展,今年鄞州区四明山区域内一般公益林补偿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0元/亩,达到150元/亩。同时鄞州区为平衡区域补偿标准差异,决定由区财政对四明山区域以外部分一般公益林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50元/亩,达到100元/亩。另外还有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林补偿资金,最高补偿标准达到160元/亩,补偿标准列全省首位。

              二是补偿资金规范发放。为了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和区纪委的要求,鄞州区认真制定了《鄞州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放前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清册进行到村实地公示,同时做好到户清册数据的核对和调整,到户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避免公益林补偿资金被截留,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户。(鄞州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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