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30.11.2016  17:06

浙科发条〔2016〕209号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及时掌握相关科技资源的存量和动态变化情况,摸清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家底,支撑推动重大科研基础实施与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科技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6〕3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仪办”)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参加2015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省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详见附件1)。原则上,科技资源调查对象应是开展自然科学研究活动的法人单位;行政机关、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艺术教育、职业教育等的高校院所,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纳入科技资源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为上述对象中财政投入形成的大型科学装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信息、生物种质资源库(馆、园、圃、场)等各类科技资源的状况(详见附件2)。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资源调查的标准时间节点是2015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5年度。本次调查在上一年度上报数据的基础上,重点调查新增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的情况,以及存量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在2015年度的运行服务情况。

三、调查程序

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系统(http://2016.dxyq.zj.cn)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调查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

四、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数据汇总截止时间2016年为12月31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调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安排,确保2016年度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科技资源调查数据是开展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分析测试)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未按时上报数据的,将影响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

联 系 人:吴晓玲 何世伟

联系电话:0571-850589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0571-85058958

 

附件:1.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单位清单

                      2.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