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27个设市城市开展2017-2018年度供水水质督察

22.05.2017  10:52

  日前,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本次督察范围为27个设市城市,督察内容为:每个城市现场采集3个管网水、5组(进出水)二次供水样品,并进行水质检测。
  本次督察分两年完成,省建设厅负责此次水质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厅委托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作为技术牵头单位,具体联络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水质现场抽检督,负责将数据汇总并经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承担督察任务的检测机构负责水样的采集、运输、检测和数据报告工作,按时将采样信息、检测及质控数据等报送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厅城建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附表1. 浙江省2017-2018年度水质督察任务   
  附表 2  供水水质督察检测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