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03.08.2016 21:0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人〔2016〕10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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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厅系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水人〔2009〕187号)等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对照有关条件,做好有关人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和审查上报工作。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单位初定,初定结果由各单位发文公布,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水利厅初定,初定结果由省水利厅发文公布,颁发由省水利厅统一编号、鉴章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此作为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时间为8月下旬,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厅人事教育处。 五、初定需提交的材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附件1,一式2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2)。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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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 |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3.08.2016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