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方向取得新突破

10.12.2014  22:00

                  6月27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明确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知》指出,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通知》提出,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通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作了重点强调,指出要以“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分布实施”、“统筹规划,分布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为原则,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1)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2)通过普及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文化建设、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3)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4)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5)建立实施支撑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实施专项工程,推动创新示范,健全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