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关于做好2018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建〔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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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做好 2018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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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现将《水利部关于做好2018 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8〕65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度汛方案的报审与备案。3月底前,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将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4 月10 日前,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法人必须根据审查意见,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工程度汛方案(报备稿),在4 月20 日前报我厅备案,同时抄报当地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台州市朱溪水库、舟山市大陆引水三期和治太五大工程应同时抄送水利部建管司。 二、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的审批。已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的水库、水电站、闸(泵)站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应编制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并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省防指确定的审批权责和要求上报审批,其中:钦寸水库和合溪水库工程的2018年试运行控运计划应于3月底前报我厅审批。 三、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机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安全度汛各项措施,制订符合工程实际的应急预案,加强围堰、深基坑、隧洞进口、坝体、高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巡查和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好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汛期要正确处理好度汛安全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完善施工组织方案,突出落实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忌盲目赶进度抢工期,确保工程度汛安全万无一失。当发生险情时,项目法人要立即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并按预案要求组织做好险情处置。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和试运行控运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度汛方案和试运行控运计划的落实。要对本辖区内在建重大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联 系 人:省水利厅建设处 林祥志; 联系电话:0571-87808031 ;13616817227。
附件:水利部关于做好2018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公开属性:公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