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29.09.2016  17:15

浙旅管理〔2016〕120号

各市旅游局(委),局直属各单位:

  2016年国庆假期即将到来,这是G20杭州峰会成功举办后的第一个黄金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科学有效应对后G20时代旅游井喷现象,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假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6〕243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115号)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高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 节前和节中,要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主动协调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深入组织旅游市场检查。重点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旅游市场秩序、不合理低价团、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非法“一日游”等问题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违反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维护假日旅游市场秩序稳定。各地及各级旅游行业协会要指导督促旅行社合理设计产品线路,劝导旅客尽可能的避开旅游高峰,切实加强监督和风险防控。积极引导旅游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工作,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旅游纠纷处置机制,及时通过12301、96118热线平台,以及微信、微博、来信来访等方式,第一时间掌握和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旅游纠纷事件发酵为舆论关注热点或群体性事件,防止出现因服务质量或环境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舆情炒作。

  二、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国庆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假日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早协调、早部署、早动员、早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针对G20峰会后第一个黄金周可能出现的旅游“井喷”现象,各地尤其是杭州市要准确研判风险和隐患,加强对景区最大承载量的管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严防因游客密集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各地要督促旅行社科学设计产品线路,切实加强监督和风险防控,在国庆节日期间,各地旅行社尽量减少组团来杭旅游。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主动联合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对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宾馆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值班制度,及时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科学安排假日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假日旅游组织协调工作,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工作高效运转,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有旅游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严肃追责。请各地于9月25日前上报国庆节假日值班表。

  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国庆节期间需上报全省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请各市旅游局(委)于10月1日至7日每天15时前以填报《国庆期间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日报表》(详见附件)的方式报送当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10月7日15时前上报国庆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等情况;假日旅游的市场特征;相关数据与上年的同比情况,以及本次假日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国庆假日期间,省旅游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并提供全省旅游市场相关数据,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收集12301、96118热线等涉旅投诉及处理情况并于当日16时前分别汇总上报局值班室。

  联系人:霍尚杰; 值班传真:0571-85156429;值班电话:0571-87054454。

  附件:国庆期间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日报表

  浙江省旅游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