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庆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委):
为确保2016年国庆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国庆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6〕2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杭州市、宁波市两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普陀山、乌镇、千岛湖三个重点旅游景区须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认真做好旅游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报送统计信息,同时将假日期间每天的信息传真报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电话:87053022、87057185,传真:87053115),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9月23日前,请上述城市和景区将核定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形式报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同时,在传真中附上统计签发人、负责人和填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
2.9月23日进行模拟测试。请上述城市和景区于9月23日下午15时至17时,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3表”--“黄金周”主要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日报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通过点击 http://www.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中的“办事大厅”栏目,“假日旅游统计系统”模块,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与往年相同)。
3.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7时前,请上述城市和景区按时按要求向国家旅游局报送“旅假日综3表”。
4.10月8日8时前,请杭州市、宁波市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5表”以传真形式报国家旅游局旅游数据中心。传真:010-85166055 ;联系人:杨素珍、李慧芸;电话:010-85166029、85166026。
二、各市要按照《浙江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市国庆假日旅游统计工作,主要包括:
1.基层报表的报送工作。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达单位 | 报送日期及 方式 |
旅统基 13-1表 | 旅行社假日旅游组团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旅行社 |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国庆假日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2表 | 旅游住宿设施假日旅游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和非星级旅游住宿设施样本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 同上 | 国庆假日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3表 | 乡村旅游点与其他旅游住宿设施样本单位假日旅游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乡村旅游点、季节性经营住宿设施等样本单位 | 同上 | 国庆假日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旅统基 13-4表 | 旅游景区假日旅游接待经营情况 | 日报 | 辖区内所有旅游景区 | 同上 | 国庆假日每日16:00前,网上填报 |
3.10月7日下午17时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旅假日综6表”以传真形式报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571-85151708,传真:0571-85211570)。
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