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启动2016年商贸流通重点领域试点工作

19.07.2016  20:35

  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商贸流通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7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6年商贸流通重点领域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通知》规定,2016年省商贸流通重点领域试点工作包括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两项内容,其中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支持开拓国内市场、推进消费升级、做强流通产业、加强流通治理四个方向;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围绕商贸企业转型、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老字号发展模式创新、城市共同配送、名品进名店、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创建6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申报本次试点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区仅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柯桥区、上虞区、洞头区)可直接申报,其他区通过设区市报送,其中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在现有试点的10个城市中申报,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中已承担相关试点工作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相关内容。申报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城市要求工作基础和产业基础好,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发展规模和质量居全省前列,上一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拥有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促进消费、培育主体、流通治理等方面探索出一批创新示范效应明显;申报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的城市要求具备较好实体商业基础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百货、超市、餐饮、家政、老字号、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或主要业态存在转型升级的动力和潜力。


  《通知》明确,拟试点城市须根据试点内容,制定试点方案,其中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可根据各地实际在6个试点内容中选择2项以上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申报材料须于2016年8月20日前按规定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纳入试点评审的城市名单,经商省财政厅等部门后共同组织评审,确定的试点城市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选择3个试点城市;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根据各地试点方向选择情况,选择不超过10个试点城市(不含宁波),其中一档城市3个,二档城市3个,三档城市4个。对纳入试点范围城市将在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分档给予支持。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试点申报落实工作将与各地商贸流通目标考核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