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农〔2018〕16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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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水〔2018〕1号),为强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农村水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领域,农村水利提升行动是水利现代化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农村水利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切实增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山塘综合整治、杭嘉湖圩区综合整治、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为抓手,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健全全国农村水利管理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机制和数据填报机制,及时报送建设进度。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年终完成情况以信息系统内数据为准。2018年农村水利工作完成情况将继续列入新农村建设、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年度市县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等的考核内容。 二、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建设资金不足等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政府负责人报告,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积极采取“项目包干负责制”、“日排、月算、季查制”、“领导班子分片联系督导制”、“‘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制”、“月统计、月通报、月排名通报制”、“考核奖惩制”等措施,定期召开会商会,研究对策措施,逐月推进,确保建设进度不滞后、内容不缩水、标准不降低、成效不打折。利用冬春修农田水利的黄金时期,组织发动全社会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掀起农村水利建设高潮。在加快建设的同时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突出做好验收工作,严禁走过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或通过标准化创建,努力打造农村水利优质工程。 三、确保农田水利改革实效 深化农田水利改革是新时代农村水利发展的必然要求。省委车俊书记强调,对党中央作出的改革部署、通过的改革方案,对中央放在我省的各项改革试点,不论有多大困难,都要坚定不移抓好落实,来不得半点含糊。这要作为一条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不灵活,管护权责不明确,造成建设动力不足、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原有建管体制机制弊端逐渐、普遍地显现出来,已成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短板”。各地要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牛鼻子”,统筹抓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产权制度、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方面改革。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多一些打中要害的管用之招,少一些大而化之的虚招花招,在加快农村水利发展、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上见真章。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看优势、找短板、谋发展”大调研活动,找准问题在哪里,谋划怎么去解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确保每一项改革取得实效。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5月2日
公开属性:公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