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2015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进入审核阶段

05.11.2015  19:37
  日前,丽水市莲都区建设分局对2015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名单(乡镇上报)在处州晚报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15天)将接收群众投诉反映。此次已是连续第二年将全区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在处州晚报上进行公示,该项工作的开展,意味着莲都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开展更加公开、透明。
  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住房救助,是该区扎实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通过积极向省厅争取救助资金以及配套本地资金政策等,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居住环境、排除安全隐患,使农民得实惠。
  目前该区实施政策主要依据是2013年出台的《丽水市莲都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意见》。即将五类对象列入救助范围: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因灾倒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等。救助标准是:农村困难家庭集体安置房建设(产权属集体)每户补助16000元;农村困难家庭新建、改建、扩建住房每户补助10000元;农村困难家庭修缮原有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自2007年开展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以来,全区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超过2700万,补助困难农户超过5000户。
  下步,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今年将对拟救助名单做好进一步核实确认,在乡镇进行竣工验收后,开展复核工作,确保将该项资金落实到真正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体现政府对关心和关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