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硬指标:5年内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应超9%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喊了多年后,终于以“弱化版”的方式出台了。
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称,到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
指导意见指出,可再生能源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是减排温室气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对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对于该指导意见,彭博新能源财经分析员段质宇对澎湃新闻称,这和此前一直在提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差不多是一回事。因为牵涉多方利益等诸多原因,提了多年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方案一直没有出台。如今这个指导意见还只是一个开头,提出的目标算是比较合理的。
不过,段质宇称,该指导意见和此前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还有一定差距,估计后续可能还会出台一些相关文件。至于具体执行时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电网是否要执行强制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配额制怎么进行交易等,都没有具体说明。
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称,近年来,虽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劲头十分强劲,但消纳难的问题极为困扰可再生能源企业。据澎湃新闻此前了解,黑龙江某风电企业在2015年10月因电力消纳难的问题,限电比例曾达到40%。此外,新疆、甘肃等地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问题。据了解,2015年12月某天,数十座位于新疆的光伏、风电电站监控平台上显示当日上网电量、等效利用小时数都为0。
对于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最低比重指标,根据可再生能源大、小省的情况,国家能源局在该意见中做了具体的规定。北京、天津等地为10%,内蒙古和东三省等地为13%,江苏、浙江等地为7%,上海、四川、贵州等地为5%。合计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为9%。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指出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价制度,研究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将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同时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此外,国家能源局在研究制定“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过程中,还将会提出各省级行政区域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