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建〔2015〕15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 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5〕11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5〕17号)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决定于2015年6月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坚决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与宣讲活动,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基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撰写学习体会,水利部将在6月采取网络、报纸、简报等多种宣传形式集中刊载部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体会文章(方案见附件1),各地领导干部也应积极参与投稿。 (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8号)等通知要求,围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各级重点水利在建项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水利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曝光,跟踪推动整改落实。厅安委办根据情况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与指导。 (三)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在驻地的主要街道、集镇、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点,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咨询日活动。 (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警示专题教育。水利部已制作了《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之致命的有限空间》,在水利部网站和水利安全监督网上播放。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提供的警示宣传教育素材,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组织动员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水利一线从业人员以集中观看和学习、召开研讨交流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和参与范围广、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各地要抓住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等水利安全生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提高水利系统广大职工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 (七)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责任状评比、摄影和征文等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消防、交通、水利工程施工、水电生产、设备运行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竞赛,提高水利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要积极组织参与省、水利部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责任状评比、摄影和征文等活动(水利部网络竞赛活动方案、责任状评比见附件2、3)。 (八)组织开展厅系统消防讲座与演练活动。6月期间,厅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分别开展消防讲座与演练活动,人员密集场所还应组织开展逃生演练活动,并在本单位网站与“浙江水利”网进行集中报道。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策划,提高效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宣传教育重点内容,从本地本单位特点出发,精心选取“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内容,加强策划,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单位生产活动,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二)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要按照活动方案核算所需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的各项费用,并确保落实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相互促进。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与监管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创新手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培训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注重宣传实效。水利部将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开设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月专栏,各单位可向“水利安全监督网”和“浙江水利”网及时报送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便于相互交流与学习。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将方案、总结和统计数据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与统计表(含电子版)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6月30日前报送厅安委办。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6月4日
联 系 人:郑明平;张樑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8782661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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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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