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14.01.2015  01:37

浙旅管理〔2015〕5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3年8月修订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5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4年年度统计调查和2015年季度统计调查两部分。旅行社应通过“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 http://lxstj.ziuziu.net/ )按时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4年年度统计调查

  1.统计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1表),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5表);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2015年2月1日至4月15日。

  4.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时间:4月16日至5月15日。

  (二)2015年季度统计调查

  1.统计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15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4表)。

  3.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 填报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审核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二季度 填报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审核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第三季度 填报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审核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第四季度 填报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审核时间:2016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1.提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于2015年1月底前组织本地区旅行社进行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2.督促本地区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内容,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

  3.对旅行社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旅行社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我国旅行社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旅行社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旅游管理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把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作为旅游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组织、部署和落实,认真进行宣传和培训;旅行社企业必须认识到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个旅行社的法定义务,要熟悉掌握填报流程,及时填报、如实填报,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细致,坚持不懈,确保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长期全面系统的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懈怠。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努力做好每个工作细节,督促旅行社认真填写每个指标,科学分析每个数据,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县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熟悉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认真细致地审核企业所报的数据,确保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要进行批评和处理;对不按要求上报的旅行社,可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在“中国旅游诚信网”上予以公示。

  3.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质量。

  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地务必要求旅行社做好专管人员备案工作,并做好专管人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为确保工作质量,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派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督促和审核力度,确保全省旅行社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