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的通知
浙旅政法〔2016〕62号
各市旅游局(委)、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为掌握全省国内旅游发展状况,准确推算我省国内旅游接待统计指标,为我省国内旅游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是旅游统计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本次调查采用《浙江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的统一调查方案。为全面组织和监督指导全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省局委托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成立浙江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项目组。各市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并密切配合浙江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项目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1. 2016年浙江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同时在住宿单位、旅游景点(区)及车站码头机场等旅游相关场所展开,调查时间从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
2. 各市旅游部门负责调查问卷A(在住宿单位发放)和调查问卷B(在旅游景区(点)发放)的现场调查、审查核对工作。问卷共2万份,其中安排不少于问卷量10%的样本在“十一”假日期间展开调查,具体样本量见附件1。
3. 浙江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项目组负责调查问卷A(在住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B(在旅游景区(点)发放)、调查问卷C(在车站码头机场及旅游相关场所发放)和假日问卷(A、B卷在住宿单位和景点调查)的现场调查、审查核对工作。A、B卷共2万份,C卷共4万份,假日问卷共5千份。请各市旅游部门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4. 浙江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项目组负责所有调查问卷的录入、调查数据分析处理、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5. 本次抽样调查由省局负责问卷印发和部分小礼品的制作(详见附件2),不足部分请各地自行解决。
三、相关要求
1. 科学抽样。住宿单位的抽样要以本辖区内的所有旅游住宿单位为调查总体,在准确掌握本地区旅游住宿单位总数、总规模、档次、出租率等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分层、多阶段和随机等距的抽样方法进行科学抽样,确定样本单位,按接待间隔抽选准备离店的国内游客进行调查。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相关场所的抽样,必须兼顾市区、市郊、郊县等方位和区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相关场所为调查单位,在抽中的调查单位采取等距抽样调查法,按接待间隔抽选国内游客进行调查。
为便于项目组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市旅游部门负责做好A、B卷和假日问卷调查单位的抽样工作,于6月15日前提供名录给项目组,并与被调查单位做好工作对接。
2. 调查审核。国内旅游抽样现场调查工作由调查员和督导员组织完成。调查员应在调查前统一接受培训,对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指标解释和调查程序有清晰的认识。在调查现场,调查员要认真记录,督导员应在现场指导。调查员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要认真核对,保证被调查者对前后问题回答的一致性,然后交督导员统一复核。同时要加强调查问卷审核工作,认真核实调查问卷中的逻辑关系,对不合理、不符合逻辑关系的问卷予以剔除,以提高抽样样本的科学性。
3. 问卷回收。请各市于10月31日前将调查问卷回收审核交回。“十一”假日调查问卷请于假日结束后一周内回收审核交回。调查问卷请分清A卷、B卷,并注明县(市、区)。问卷请寄杭州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任鸣老师收,邮编:311231,联系电话:13905816867。
附件:1.浙江省2016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各市样本量分表
2.浙江省2016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小礼品分配表
3.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A)
4.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B)
5.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C)
6.调查员须知
浙江省旅游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