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巩固提升持之以恒——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收支特征和增收对策思考

04.03.2016  18:56

     

  新世纪以来,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战略,不断创新精准扶贫方式,实现了由消除区域性绝对贫困到减缓相对贫困与消除绝对贫困并重、区域扶贫与人群扶贫并举的历史性跨越。2015年,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做出的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人口现象的重大决策,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精准扶贫措施,促进全省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如期实现“消除4600”的脱贫目标,五分之三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现根据全省扶贫统计监测数据,对低收入农户收支状况作简要分析,进而就进一步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对策作些粗浅的思考。 

  一、收支状况及原因分析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8765元,比上年增长20.9%,增幅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29县(26县+婺城、兰溪和黄岩)人均纯收入8655元,增长21.0%;26县人均纯收入8668元,增长21.2%,两者增幅分别比全省低收入农户平均增幅高0.1和0.3个百分点。“低保”户除外,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的户比重达到62.6%,其中,29县和26县的比重分别为62.3%和62.6%。 

  (一)收入基本情况。 

   1. 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构成由上年的42.2:25.4:1.2:31:2变化为41.6:22.5:1.0:34.9,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重分别减少0.6、2.9和0.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增加3.7个百分点。 

图1:2015年浙江低收入农户纯收入构成图

 

     

           

   2. 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社会保障的强势推进。 围绕全面“消除4600”的扶贫开发任务,省委、省政府对低收入农户采取了“应保尽保”政策兜底等一系列精准扶贫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是“兜底”政策和保障标准提高,有力促进转移性收入增长。一是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部分地区将一些非共同生活子女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及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老人户列入低保。二是提高低保标准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标准,同时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失地农民保险转为职工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另一方面,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体现增收效果。全民社会督孝,提高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政府各有关部门发放的无偿扶贫款;社会、企业和结对帮扶人员提供的扶持款收入增加,以及扶贫政策得到兑现等因素,都推动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人均为3055元,比上年增长35.1%,增幅高于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14.2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达到52.4%,贡献程度居四大类收入首位。从收入来源看:一是政府保障。2015年,低收入农户领取各类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保险)人均1166元,增长45.5%,增幅比上年提高8.6个百分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人均339元,增长25.1%,增幅比上年提高20.8个百分点;得到来自政府的其它补贴(如:一次性扶贫补助,种植业、养殖业等各项补贴、补助)人均213元,增长52.5%。二是家庭成员及亲属帮助。2015年,低收入农户得到家庭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子女支付赡养费和亲友赠送收入增长较快,人均达到1186元,增长23.6%。 

   3. 工资标准提高以及就业人数增加促进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各地在精准扶贫中,对自身具有“造血”功能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加强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岗位,给低收入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近安排公益性岗位,增加劳动收入;部分低收入家庭有大学生毕业就业,消费人员转为增收人员;同时,各地提高工资水平标准也促进了从业人员收入增长。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人均3649元,比上年增长19.2%,增收贡献率为38.8%;主要为就近就业,以本乡镇地域内为主的工资性收入人均为2543元,增长23.8%,占全部工资性收入的69.7%。 

   4. 家庭经营方式逐渐调整到位推动家庭经营纯收入缓慢复苏。 一方面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作的持续,农民家庭经营方式逐渐调整到位;另一方面各地对自身具有发展愿望且有一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农业产业引导、以强扶弱的合作形式,定向发力,带动农户创业等扶持措施,使家庭经营收入继上年下降后重拾上涨趋势。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1976元,比上年增长7.2%,增幅比上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为8.8%。 

   5. 财产性收入绝对量小、占比低,增幅与去年持平。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人均85元,增幅与去年持平,金额占纯收入比重不足1.0%。 

表1:2014-2015年浙江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及结构变化表

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15年

2014年

增幅

2015年结构

2014年结构

人均纯收入

8765

7251

20.9

100.0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3649

3062

19.2

41.6

42.2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

1976

1842

7.2

22.5

25.4

  1.第一产业收入

1294

1217

6.3

14.8

16.8

  2.第二产业收入

296

262

13.1

3.4

3.6

  3.第三产业收入

385

363

6.0

4.4

5.0

三、财产性收入

85

85

0

1.0

1.2

四、转移性收入

3055

2261

35.1

34.9

31.2

  1.家庭住户成员寄回和带回收入

512

425

20.6

5.8

5.9

  2.城市亲友赠送、赡养收入

127

115

10.7

1.4

1.6

  3.农业亲友赠送、赡养收入

547

420

30.1

6.2

5.8

  4.离退休金、养老金、养老保险收入

1166

802

45.5

13.3

11.1

  5.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339

271

25.1

3.9

3.7

  6.来自政府的其他补贴

213

140

52.5

2.4

1.9

      (二)生活消费基本情况。 

   1. 八大类生活消费均实现增长。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生活消费支出人均6655元,比上年增长14.2%,增幅比上年提高7.6个百分点。其中,食品消费支出人均2815元,增长13.0%;衣着消费支出人均461元,增长27.8%;居住消费支出人均818元,增长7.6%;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235元,增长3.4%;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410元,增长35.6%;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468元,增长0.9%;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人均1292元,增长16.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均156元,增长40.0%。 

   2. 生活消费以刚性支出为主。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的比重)为42.3%,比上年(42.7%)下降0.4个百分点,生活有所改善。但低收入农户生活消费支出仍主要用于食品、居住、医疗等刚性消费,三者共占生活消费支出的74.0%,生活仍处于较低水平。 

   3. 医疗保健支出增幅和比重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人均1292元,比上年增长16.4%,增幅比上年提高8.3个百分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9.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调查样本看,有13.2%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在5000元以上,其中,有6.0%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比重比上年(5.5%)提高0.5个百分点,这部分家庭的生活极其贫困,特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援助和关爱。

表2:2014-2015年浙江低收入农户生活消费支出及构成情况表

单元:元,%

指 标 名 称

2015年

2014年

增幅

2015年结构

2014年结构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655

5826

14.2

100.0

100.0

1.食品消费支出

2.衣着消费支出

3.居住消费支出

4.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

5.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

6.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

7.医疗保健消费支出

8.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

2815

461

818

235

410

468

1292

156

2490

361

760

228

303

464

1110

112

13.0

27.8

7.6

3.4

35.6

0.9

16.4

40.0

42.3

6.9

12.3

3.5

6.2

7.0

19.4

2.3

42.7

6.2

13.0

3.9

5.2

8.0

19.0

1.9

 

      二、值得关注的低收入农户致贫和返贫因素  

  2015年,全省众志成城,上下发力,精准扶贫,已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贫困现象,但由于较大部分贫困人群自身严重缺乏“造血”功能,靠救助救济督孝实现脱贫,致贫的主客观因素依然存在,抗风险能力弱,一旦离开外力的扶持,持续增收乏力,极易出现返贫现象和出现新的贫困人口。 

   1. 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 我省低收入农户主要集中于浙西南(温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地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土地缺乏,低收入农户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低收入农户的86.3%和88.3%。由于土地缺乏,产量不高;农户信息闭塞,主要以从事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交通不便,使农产品无法及时向外运输出售,造成农户靠单枪匹马进行农业经营生产增收较难。 

   2. 老弱病残比重较高,医疗支出多,劳动力缺乏。 从调查样本看,6岁以下的未成人占2.6%,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38.3%;有37.9%的人口为病残人员,存在健康问题,且有6.0%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有近三成的从业人员属非劳动力年龄人口,劳动力稀缺。 

   3. 受教育程度偏低,就业行业受限制。 从调查样本看,低收入农户从业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42.7%;初中程度的人口占42.6%,高中和中专人口占11.2%;大专及以上仅占3.5%。这样的文化程度结构导致大多数低收入农户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工资水平普遍不高,从业的稳定性差,大多以打零工为主。 

   4. 创业艰难,发展后劲不足。 由于低收入农户自身底子薄、原始资金积累少融资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其从业、创业均面临较多的困难。 

  三、促增收、防返贫的对策思考 

  针对低收入农户自身条件差、创收途径少、增收难度大,要实现持续增收,防止出现新贫困现象,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贵在持之以恒。 

  我省一直以来把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作为全省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2015年,省委、省政府做出的“26县欠发达县帽子”和“全面消除家庭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两项重大决策,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精准扶贫措施,已全面实现。然而,消灭贫困、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1. 持之以恒抓长效增收。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围绕提高低收入农户增收作出的一系列决策措施,一些地方也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促进增收的做法,短期来看是有效果的,但没有形成稳定的、内生性的增收机制,特别是2015年,为了全面“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采取一系列临时性的、突击性的帮扶措施。应将这些切实有效、可长期实施的措施和做法,通过逐步完善和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一以贯之、持续实施。 

   2. 加强扶贫开发监督检查。 好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以后,关键是抓落实。各级政府不仅要出政策、出措施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更要注重政策、措施的扶贫效果。因此,必须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特别是对于各项扶贫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加强监督,确保扶贫措施落实到位、扶贫资金使用到位。 

  (二)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重在发展农村经济。 

  大河有水小河满,农村经济发展是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的基础和源泉。做大做强农村经济这块蛋糕,低收入农户增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 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我省低收入农户主要集中在农业县,应围绕特色农产品,提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要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品牌,引进保健食品、生物医药、农特产品深加工等大企业、大集团,着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同时要大力提高和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让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2. 绿水青山,发展农村旅游服务业。 旅游业是促进农村产业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主方向,进一步明确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农村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如包装一批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庄项目,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利用农家庭院、民俗风情、农家生活、田园风光、绿色食品等优势发展民宿经济;发挥天然温泉、森林氧吧、优质水源、舒适气候、绿色有机食品等特色资源,融入现代医疗技术、传统养生理念,发展康体养生旅游。 

  (三)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着力点在化解致贫、返贫因素影响。 

  在全球经济增长回落,国内GDP 增长趋缓的大背景下,低收入农户作为弱势群体以自身实力实现收入较快增长,难度增大,必须着力化解致贫返贫的主客观因素,要以更加科学的滴灌扶贫方式,构建“全社会、立体式”的扶贫模式。 

   1. 保“输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要扩大救助覆盖守底线。加大低保政策兜底力度,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生活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政策实现脱贫的低收入农户,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扩大低保覆盖面。同时,要切实加强低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政策宣传,简化申报手续和资料。因病、因学致贫的低收入农户,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助其渡过困难期。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减负担。因病致贫是导致低收入农户生活贫困的主要因素之一,完善医疗保障系统,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是当务之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增加大病报销比例和救助力度,切实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对减贫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病(残)人员档案,下派驻村医生。三是广泛开展社会帮扶。要严格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具体举措,确保户户有帮扶、人人有门路。要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完善协同帮扶机制,大力开展公益救助活动,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行动。 

   2. 强“造血”,提高就业和增收途径。 一是促进充分就业。制定出台有利于低收入农户从业的政策措施,如再从业优惠政策、从业帮扶扶贫资金、开展技能培训等,为低收入农户从业更多机会。同时,对于低收入农户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通过农村能人、经纪人等充分创造和挖掘利于低收入农户就近灵活从业的岗位,使部分没有条件远离家庭外出从业的低收入农户也能在照顾家庭的同时实现就近就地灵活从业。二是加大创业帮扶力度。大力实施产业帮扶、金融服务、技术培训就业、来料加工、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举措,持续推动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致富。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二产处  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