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 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向好 北方冬季形势严峻

23.01.2017  19:02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昆婷北京报道 1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介绍环境监测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工作进展情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吴季友介绍,2016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但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8.8%

  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舟山、丽水、福州、厦门、深圳、珠海、惠州、中山、海口、昆明等8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占24.9%;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PM10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

  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海口、舟山、惠州、厦门、福州、深圳、丽水、珠海、昆明和台州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衡水、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唐山、郑州、西安、济南和太原市。

  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6.8%,区域PM2.5年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PM10年均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

  长三角区域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6.1%,区域PM2.5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PM10年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

  珠三角区域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9.5%,区域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5%。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仍是大气污染最重区域

  总体上看,2016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向好。一是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和优良天数稳步增加。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达标城市数同比增加11个;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二是城市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全国338个城市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PM10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PM2.5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与2013年相比下降30.6%;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74.2%,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与2013年相比上升13.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3.0%,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与2013年相比下降5.7个百分点。三是重点区域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京津冀区域PM2.5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与2013年相比下降33.0%。长三角区域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与2013年相比下降31.3%。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与2013年相比下降31.9%。

  但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污染依然较重,从监测数据分析,3~10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好,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特别是北方地区进入采暖期后的时段。2016年,京津冀区域11月15日~12月31日供暖期期间,PM2.5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是非供暖期浓度的2.4倍,仅12月份就发生了5次大范围空气重污染过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但仍是我国大气污染最重的区域。区域内河南、北京、河北和山东等北方地区优良天数比例仍不足60%;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中,9个城市位于该区域。区域内PM2.5、PM10、SO2、NO2、CO和O3浓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京津冀区域优良天数比例为56.8%,比全国平均比例低22.0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9.2%;比全国平均比例高6.6个百分点。

  全面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颗粒物组分、光化学监测网

  吴季友还介绍了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环境保护部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全面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2016年全国1436个国控站点已全部完成上收任务,为进一步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有效避免行政干扰,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全面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颗粒物组分、光化学监测网。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设置19个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23个手工采样点、31个激光雷达观测站,并布置多台移动观测车,为准确研判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应对措施及效果提供支撑,提高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和城市级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并在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中经受了检验,发挥积极作用。为冬季重污染过程研判、防控及应急应对提供了非常关键的技术支持。

  大气污染治理方向正确、保障得力、效果初现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介绍了《大气十条》工作进展情况。《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中国工程院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方向正确、保障得力、效果初现。一是建立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评估考核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运用约谈、督察等多种手段,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是各项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全国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达到了4.25亿千瓦,占燃煤火电47%;京津冀地区共完成80万户散煤替代工作,削减散煤约200万吨;淘汰老旧车、黄标车390万辆,完成了年度指标;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及轻型机动车的国六排放标准。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公安开展联动执法1.7万次,联合整治突出问题6500余个,对涉及污染大气环境类违法案件的1500余人予以行政拘留。四是完善环境管理政策。完成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工作,发布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北方采暖季水泥错峰生产、船舶排放控制区等政策措施。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会商,运用多种高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统一了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实施大范围高级别应急联动;多次派出督查组,督查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发布会上,刘炳江、吴季友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回答了记者提问。

  环境保护部自2017年1月起将每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介绍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