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资格(续职)考试圆满结束
19.06.2015 11:0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应当进行新颁布法律、法规知识续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今年我区共设立15个考点,考场820个,3104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考试,其中资格考20669人,续职考10374人。自2004年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以来,已有29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考试。
此次考试的内容涉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以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过程中应知应会等基础知识为重点,分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两部分。
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自治区法制办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对考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部署,把考前培训、考场布置、考试纪律、巡考、试卷回收及评卷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专人负责。
根据执法考试考风、考纪的要求,在考试开始前,各市法制办对考点内的监考老师以及考务人员都进行了考前集中培训,要求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严肃考试纪律。考试当天,自治区法制办组成15个巡考组对所有的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参考人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考试内容,考风、考纪良好。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9.06.20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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