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5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14.04.2015  12:59

浙旅政法〔2015〕50号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义乌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旅办发〔2015〕37号)精神,我省2015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将于4月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是纳入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为搞好此项工作,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细致完成此项工作。

  二、时间和内容要求。2015年入境游客花费调查时间安排及调查内容与上年基本相同。对在饭店(宾馆)住宿的入境游客的调查(B卷)和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团体游客花费构成的调查(C卷)于4月至6月进行,在主要口岸进行的调查(A卷)于6月15日至30日进行。

  三、调查问卷的技术质量要求。各相关市在具体组织抽样的过程中,根据各月接待量和客源结构,合理、均衡地安排样本(B卷),不得突击完成。

  现场调查过程中,需注意对调查对象的选取。A卷调查对象为将要出境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团体和零散游客、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B卷调查对象为在被选中旅游住宿单位中停留1夜及以上的游客,不得将未过夜游客作为调查对象。C卷为旅行社调查问卷,包括过夜游和一日游团队,其中,一日游团队的停留时间应填为“0”,外联团的费用表应占到总调查团队样本的30%,调查团的抽选以全包价团为主。

  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市应及时审核问卷,对质量不合格的问卷作废卷处理。为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调查、审核、录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查数据。审核中,当游客的花费构成分项之和与花费总额不符时,只允许在“其他”一栏中进行调整,不得更改花费总额。杭州市旅游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旅行社填写C卷,并切实加强对问卷的质量控制,严格审核。

  录入时,各地当年问卷应从“行政区划代码+0001”开始顺序编码;录入工作完成后,各相关市应充分利用现有录入程序中的审核功能,对所有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漏填、错填现象予以及时更正;数据上报后,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将发回所属调查市重审。

  四、对调查问卷的数量要求。各相关市提交的有效样本量应达到或超过附件1中的规定。

  五、对调查员的要求。为确保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各相关市需严格挑选调查员。调查员需具有流利使用英、俄、法、日、韩等其中一种外语或粤语的能力.调查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技能事关调查问卷质量,请各相关市在开展调查前,要组织好技能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六、对调查组织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期间,省旅游局将对组织实施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各相关市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旅游局联系。各相关市具体负责组织工作的人员,要认真研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掌握调查工作的技术要领和操作程序。要做好调查单位和调查口岸的联系工作,争取公安、海关、民航、铁路、饭店(宾馆)等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七、关于调查问卷的录入上报。2015年调查问卷的录入工作由各相关市旅游局(委)组织人员完成,录入的问卷包括A、B、C三种,录入程序将于6月1日在中国旅游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cnta.gov.cn,届时请各相关市旅游局(委)及时到中国旅游网/网上政务/统计与财务系统/旅游统计系统下载。录入完成后,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数据文件上报省旅游局(联系人:李青青,联系电话:0571-85085912)。

  八、关于调查经费。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省旅游局将负责本次调查的问卷印发和购买赠送给被调查者的礼品,不足部分由各相关市旅游局(委)解决。

  附件:1.2015年入境游客花费情况抽样调查样本量分配表

     2.调查问卷编码规则

     3.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花费情况调查表(A)

     4.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花费情况调查表(B)

     5.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游客收入调查表(C)

     6.调查员须知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