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综述
在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前行——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综述
2014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第十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顶层设计。陕西省在全面总结十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陕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砥砺前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
政府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五批合并、取消和下放了行政许可项目,省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仅保留386项,精简比例超过50%。这样大幅度的清理精简,是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举措,使得部门职能配置更加科学,社会活力进一步激发,尤其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更是效果明显。
——三公经费全面公开。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全省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意见》,要求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实现“三公”经费公开,并对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倒逼各级各部门完善财政制度,强化支出管理。陕西省“三公”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近年来连续下降,省级部门人均“三公”经费支出居全国较低水平。
——审计重点工程项目。逐步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增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投资的监管力度。今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对919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资金1.37亿元;审计单位和项目5663个,提出审计建议10352条,被党委和政府机关采纳7289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69篇;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41件。
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公众全程参与立法。每一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公开征求各方、各界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面对面征求意见。
——围绕民生立法。一年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制定政府规章6件。为保障国家建设项目的顺利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起草《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起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针对小摊小贩难以管理等问题,起草《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时修订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改善和发展民生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发挥法制机构的专业优势。《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的起草,组成了以省政府法制办为主体、相关领域部门参与的起草小组,打破立法草案由政府各部门负责起草后报法制机构审查、修改的方式,将涉及全局、部门之间争议较大的立法项目,改由政府法制机构直接组织起草立法项目草案,确保立法项目更具科学性。
——评估实施效果。通过落实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省法制办加强对评估的内容、方法、程序、标准等方面的指导,以科学的方法对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为改进政府立法提供依据。一年来,组织对3部政府规章进行了评估。
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
——领导学法常态化。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一年中邀请法学专家学者进行了宪法、行政复议等4次专题学习。全省各设区市,大部分县(区)政府都制定了相关制度,领导学法成为常态。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吸收法律顾问意见,进一步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作用。省政府进行了新一届法律顾问组的换届工作,邀请专业知识丰富、法律素养深厚的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政府签订的重大合同,政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的处理,为政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目前,全省55个省级部门、87个市县政府和51个市县政府部门配备了法律顾问。
——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强化行政问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同时,积极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行政执法突出源头管理
——明确了主体资格。以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为重点,岗位和执法能力相统一,明确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培训、考试,才能领取行政执法证,行使执法权。一年来,对4028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审核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35874名行政执法人员领取了执法证件。
——厘清了执法源头。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作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和监督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省政府及办公厅的17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全省实施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3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全部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省政府审查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286件,纠错5件,确保行政执法源头合法合理,不损害群众利益。
——理清了权力清单。认真清理执法主体,严格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权,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狠抓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理清了权力清单。宝鸡、渭南、榆林等设区市,紫阳、南郑等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权力清单。
化解矛盾机制更加完备
——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地位作用。全省逐步形成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特色调解室为延伸,与法院调解相衔接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1037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580个,村(居)调委会28253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调委会1204个,人民调解员118554人,其中专职调解员21767人,基本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员”。
——行政复议“准法院”作用明显。各级政府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注重实地调查,对复杂疑难复议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对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改进。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延安、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凸显。一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约1400件,省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4件,已办结157件,其中维持13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1件,驳回29件,经调解终止7件,作其他处理106件。
——信访工作进一步公开便捷。全面推行“网上信访”和“阳光信访”。省政府门户网站“信访信箱”依托互联网设立了网上投诉平台,群众的网上信访投诉事项,可直接转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办理,使网上信访投诉事项的受理、流转、结果全程公开。同时,细化了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建立了网上回访、网上督查机制,使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