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45号)文件精神,济源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及时向社会公布,着力提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积极开展新组建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健全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五)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季度学法不少于一次,通过学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权限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坚持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要求,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在出台之前由起草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社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济政办明电〔2014〕35号)要求,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及保障机制等。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促进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坚持围绕核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履行行政职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二)注重整体推进。继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围绕“整体推进年”工作主题,注重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形成推进合力,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覆盖。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完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选取部分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在部分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及房屋征收补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推动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作出处理。今年确定市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我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狠抓推动落实,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4年开展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梳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执法部门责任、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责任、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二)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加强内部监督,约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将继续做好农牧、水利、工商、环保、交通、住建、商务、人社等部门全系统重点推进工作。
(三)以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要求,着力做好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91号),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或影响恶劣程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责任。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拓宽行政复议案源,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真正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作用。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济政〔2013〕3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三)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应诉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二)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加强舆情应对和处置,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依法处理。
(三)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工作,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四)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问题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科学合理设置2015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优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完善第三方评议考核机制,有效应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三)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将6月份定为依法行政培训月,针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开展新行政诉讼法、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结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人员配备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