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做好2016年“五水共治”水利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计〔2015〕4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编制做好2016年“五水共治” 水利实施计划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做好2016年“五水共治”水利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1、目标任务保持连贯。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前三年解决突出问题”的收官之年。要按照“防洪水”、“保供水”建设目标“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全面改观、七年实现质变”的总体要求,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的有效衔接,防洪水以“五原扩排”、“六江固堤”、“千塘加固”为重点,保供水以“八大引调”、“十库蓄水”、“双百万节水”为重点,各类建设任务稳中有升。 2、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三步走”的要求,明年是第一步“前三年解决突出问题”的关键年、冲刺年和收官年,为确保前三年明显见效目标的实现,2016年在项目安排上,仍然要坚持以解决防洪水和保供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同时衔接好防洪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问题。 3、着力提升系统整治。在加快完成中央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河流重点县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百河综治”,切实推进一批山丘区的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平原区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的亮点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相关要求 1、要制定好“三张表”。各地要分类填报分市指标表、到县指标表和具体项目表。2016年各市建设任务与今年相比,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减少,否则应专门上报说明。 2、要深化计划编制基础工作。从下达计划角度,区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任务到点,面上项目指标到市、到县。从编制计划的工作深度角度,要求基础工作对应到县、到项目、到河段。 3、要统筹兼顾。各地要结合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以及申报明年省级投资计划、地方实施计划等情况。各地原则上应优先考虑2015年底前已下达过省级计划但尚未完工的,以及申报2016年省级计划的项目,并兼顾地方自行实施的相关项目,保证任务指标通过积极努力能够在年度内开展并完成。 4、要突出效益。提升项目除了小农水重点县按现有方案实施外,其他新增改善灌溉和新增高效节水的新项目按照灌区和行政村结合的原则,成片推进,治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要对照建设方案进行安排,中小河流要推进逐条治理。同时,各地要抓紧安排好明年重大项目前期节点要求。 三、时间安排 11月18日前,各县(市、区)水利局提出明年计划报送各市,各市水利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盖章上报我厅,电子稿与纸质材料同步上报; 11月19~22日,厅相关处室分头进行审核并汇总; 11月23~27日,以市为单位分批召开项目对接会,每个市原则上安排半天时间; 11月28~30日,完成全省明年计划初稿; 12月份,征求有关意见并形成拟文稿。 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四、联系人 厅治水办:朱明笛 电话:878861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计划处:孙寒星、吕天伟 电话:87826522 建设处:林祥志 电话:87808031 水资源水保处:沈仁英 电话:87826640 水库总站:傅克登 电话:87826611 河道总站:俞飚 电话:87826622 农水局:苗海涛 电话:87826541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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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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