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20年中央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保〔201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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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20年 中央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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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不含宁波):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156号)要求,我厅已启动《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于9月15日前上报水利部,其中2017年实施项目将于9月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请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做好2017-2020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原则 (一)项目范围 在2016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河湖水系连通2016-2018年项目、“百河综治”中以解决水生态问题为重点的整治项目以及“五原扩排”中河湖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等基础上,初步拟定了2017-2020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原则 1.本次申报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原则上从列入“项目范围”的工程中选取。 2.项目未列入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等全国专项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未获得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水利资金等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3.项目实施前一个年度应完成可研(初设)批复。申报2017年的项目,原则上需在上报前完成可研(初设)批复(或已开工项目);水生态效益较为突出的项目,如已完成可研审查,且可确保年底前可研获批和明年开工的项目,也可上报。 4.各地对附件1中项目无申报意向的,需提供说明;对附件1以外,有新增项目需求的,需提供项目简介、前期工作的相关文本及批复文件,并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附件。 5.可研已获批的项目按批复的项目名称申报,未获批的项目要合理确定项目名称,体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特征。 6.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应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及建设需求,核实相关数据,尤其是投资额度等主要参数将作为今后水利部对我省的考核指标。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拟于2017年实施的项目,请务必于2016年9月1日下班前将附件2、3以及项目可研或初设文本和批复文件的电子版报送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2.拟于2018-2020年实施的项目,请于2016年9月7日前将附件2、3电子版报送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3.上述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水利厅水资源水保处,其中项目可研或初设文本及批复文件报送电子版。 4.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浙江水利(http://www.zjwater.com)水资源管理——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联系方式 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魏帅,15167191976,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71-86799260; 厅水资源水保处:胡漩璇,0571-87826640,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71-87811272; 厅计划处:孙寒星, 0571-87826522; 省河道总站:梁 彬,0571-87826622。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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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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