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局:优惠政策给经济发展添加“绿色”动力
不管是主政浙江期间,还是2013年出访哈萨克斯坦到近期的浙江调研,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而作为基层国税机关,把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鼓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成长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谐共进,就是对总书记号召最好的响应。平阳县局也恰恰是这么做了。
“今年我们可减免所得1338万元,省下的税款将继续用于设备更新,为平阳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近日,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仲先生自豪的向前来调研优惠政策效果的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道。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并用于生产电力热力的再生能源企业,该公司再是享受了国家对于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平阳县局以落实政策为着力点,积极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进步。该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税企QQ群及纳税人学堂全面开展宣传工作,深化企业对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认识。同时安排业务骨干送知识上门,详细告知企业享受减免税时应注意的事项及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款,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实际经营中涉及的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开展财务会计人员集中培训和辅导,详细介绍减免所得的会计处理,减免税的备案程序、时限、报送资料等要求,解疑答惑,尽可能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同时严格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精简备案资料,加快备案效率,实现让企业又快又好的享受优惠政策。据统计,截至6月该局已减免节能环保企业应税所得1442万元,同比增长了46%。
“新环保法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动力,我们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此契机,引导企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为平阳新常态下赶超发展新局面添加‘绿色’发展动力。”该局负责人表态道。(平阳县局 黄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