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局三着手规范统计执法人员行为

22.06.2016  19:15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使统计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平阳县统计局编制了《统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做到全局统计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并纳入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教育内容。 

   一是从统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着手。 继续推广统计局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是从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着手。 针对统计执法人员从事统计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的作风和纪律方面制定了“五不准”规定: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各种旅游;不准参与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在工作用餐期间饮酒;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准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超市卡以及土特产等。 

   三是从执法人员语言规范着手。 明确统计执法人员从事统计执法活动时应当规范使用的语言方面的要求,要求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牢记为民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树立礼貌待人、真诚服务的意识,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细致、服务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