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三个村干部同庭受审
30.10.2015 10:42
本文来源: 法院
昨日,平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万全镇郑三村贪污、挪用公款罪案。余某、林某、杨某作为郑三村当时的村支书、村主任、村出纳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村支书余某因自家工厂生意需要,共4次指使杨某将尚未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予以借出,共挪用公款77万元,后陆续将所挪用的款项予以归还。
2008年12月至2011年1月,村主任林某因做生意亏损,为偿还债务,以投资经商为由,共6次指使杨某将尚未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借出,共挪用公款67.9万元,后陆续将所挪用的款项予以归还。
庭审中,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当公诉机关讯问杨某为何要协助他人挪用公款时,杨某回答道:“他们一个是村支书,一个是村主任,都是我领导,我得听他们的。”
另外在2006年11月,杨某在给村民郑某开具土地补偿款收款收据时,因大意错写了金额,这张收据本该作废,但杨某一时贪念,偷偷将收据入账列支,并冒用郑某名义多领土地征用补偿款7.6万元。
“我是一时糊涂,后来我把钱都退回去了。”庭上,杨某后悔不已。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余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指使杨某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三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另杨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将作废收据入账列支冒领土地征用补偿款7.6万元,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 法院
30.10.201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