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积极做好绿色建筑的推广及示范工作

07.01.2016  12:39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十二五”至今,平湖市建管处积极做好绿色建筑的推广及示范工作:
  一是根据国办发(2013)1号文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浙江省绿色设计标准》、《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绿色建筑。切实提高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率,提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效果。
  二是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强制项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三是自2014年起将绿色建筑专项审查作为施工图审查以及节能审查的强制性环节,并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对于没有专篇及相关内容部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坚决不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及节能专项审查。
  四是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十二五”至今,平湖市共申报绿色建筑设计一星标识三个,成功申报一个。(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