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平湖市将实行新版招标评标办法
18.06.2015 18:0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新版《招标评标办法》适用于平湖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是优化评标办法的选择。施工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优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招标人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优投标价法,也可以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监理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投资规模不大的小型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优投标价法。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二是合理设置综合评估法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分值权重。设计项目带方案的商务标占15%、技术标占80%、资信标占5%,不带方案的商务标占40%、技术标占55%、资信标占5%。监理项目商务标占40%、技术标占55%—57%、资信标占3%—5%。施工项目商务标占85%—87%、技术标占10%、资信标占3%—5%。
三是继续将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考核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中,并作为资信标的必选内容。施工A类企业得3分、B类企业得1.5分、C类不得分。监理A类企业得3分、B类企业得1分、C类不得分。
四是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确定评标基准价。施工项目将采用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及下浮一定比例的招标控制价各占一定权重的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以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或串通哄抬标价。
新版《招标评标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对于促进建筑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它将引导投标人报价回归理性,提倡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既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和实现投资效益,同时又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有利于防止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现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8.06.20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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