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一

24.11.2014  13:08

为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和提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平湖市近日正式发文,决定从2014年12月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88元。调整后,全市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原标准提高63元/月和178元/月,增幅分别达到12.0%和43.4%。同时,规定继续落实低保差额分档补差有关政策,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额达到65元以上,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