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出台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16.01.2015  12:12

  近日,平湖市出台《平湖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5〕3号),赋予该市3个省级中心镇(即独山港镇、新仓镇和新埭镇)部分与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

  平湖市从2007年以来就高度重视强镇扩权改革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扩大中心镇部分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试行)》(平政发〔2007〕119号)、《关于推进强镇扩权加快现代新市镇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08〕61号)和《关于深化完善新市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0〕62号)等文件,为不断提高该市省级中心镇、嘉兴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及新市镇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打下扎实基础。

  去年6月起,根据《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由该市发改局牵头,先后多次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和省级中心镇,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并就扩权事项、扩权方式等内容向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平湖市成立了强镇扩权改革工作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结合全省统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工作,初步拟定了下放事项。下一步,该市将明确扩权目录,并组织好放权部门和承权中心镇的对接工作。(平湖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