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出台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新标准

02.12.2015  23:34
  平湖市于2013年7月1日起经市政府批准试行《平湖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下称《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停车配建管理,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平湖市规划建设局多次征求部门、开发单位的试行意见,针对试行过程中矛盾较为突出的乡镇住宅、中小学、幼儿园等类型项目停车配建过高的问题,2014年10月起平湖市规划建设局开始起草《平湖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修订)》(下称《标准修订》),《标准修订》经过部门意见征求、城规委专题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
  《标准修订》较《标准》共有9处修订,主要涉及设定依据调整;改、扩建项目车位配建要求调整;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规范调整;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相关规定、各类车型外轮廓参考尺寸及各类车型换算系数调整并整合成一张表;各建筑类别停车泊位指标表调整;车位易地代建要求调整;车位配套要求调整等。
  《标准修订》对住宅类、商业类、体育场馆类、学校车位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主城区及其他区域(九龙山)车位配置进行了差别化设置。同时,《标准修订》也明确了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类建设项目(除单身公寓、安置房),停车泊位作为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在商品房销售时,主城区开发项目要求按套以1:1同步配套停车泊位,其价格包含在商品房销售总价中。(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