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出台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6.06.2016  21:49

  为促进平湖市楼宇经济加快发展,在该市近期出台的《平湖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首次加入了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条款。《意见》第五十条鼓励楼宇(总部)经济发展条款的适用范围为我市商务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经认定的商务楼宇。具体的扶持办法为:一是对新入驻企业实行租金补贴和经营奖励。对新注册并入驻商务楼宇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三年内年度企业地方贡献达到每平方240元、400元、640元的,分别按租金发票金额给予40%、50%、60%的补助(补助对象仅限于商务办公面积,不包括楼宇项目建设公司自用面积和纯商业经营公司面积;年租金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240元)。对新注册并入驻商务楼宇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二是鼓励特色楼宇的发展。商务楼宇引进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同行业优质项目,且同行业比例分别达到40%(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下同)、70%以上,楼宇累计使用面积达到70%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楼宇招商管理主体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是鼓励提升楼宇管理水平。注册并入驻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当年楼宇对地方贡献总额首次达到300万元、600万元、9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物业经营管理公司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鼓励楼宇招商。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开展楼宇招商,对成功引进租用或购买商务楼宇5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纳税在我市的服务业项目,项目经营期满一年后按每平方20元(生产性服务业)、10元(生活性服务业)给予中介招商奖励。(平湖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