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平台运行管理 提供网上便民服务

16.06.2016  18:01


图一:调查问卷中衢州律师对网上立案的了解使用情况    


图二: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衢州两级法院每月网上立案案件数统计    


    核心提示:网上立案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数据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便民诉讼服务,有利于实现司法审判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此,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针对网上立案实施情况的专项调研,对完善网上立案运行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衢州法院网上立案采取“线上登记+线下邮寄”的方式,无需再到法院提交材料。网上立案面向人群为律师,律师通过登入浙江律师服务平台提出立案申请,并上传立案材料。现在进行网上立案的案件类型为一审民商事案件(特别程序案件以及诉讼保全案件除外)。2015年11月,衢州两级法院作为浙江省律师服务平台试点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平台。从本次调研统计结果看,衢州市网上立案工作呈现如下特点:

    1.法院推广力度大,律师对网上立案的知晓度较高

    根据对衢州律师发放的302份问卷调查统计,只有1%的律师没有听说过可以通过浙江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绝大多数律师知道衢州法院可以网上立案(见图一)。衢州律师大多是通过衢州两级法院和司法局的宣传推广知晓网上立案的,也有少部分是周围同事朋友推荐使用。

    2.网上立案受理案件率与当场立案率呈现双高、受理案件增长态势良好

    目前衢州两级法院已经全面开通网上立案,全市六家基层法院均受理了网上立案案件,截至2016年4月衢州法院共接收律师网上立案申请180次,完成网上立案登记案件180件,立案率为100%。立案法官接收案件后当场立案132件,当场立案率为73.3%。衢州法院呈现网上立案受理案件率与当场立案率双高现象。

    从网上立案按月统计的结果上看,随着网上立案的不断推广,衢州法院网上立案案件数呈逐月显著增长态势(见图二),说明网上立案正逐步被广大律师所接受与使用。

    3.网上立案申请大多来源本地律师

    从衢州两级法院接收的网上立案申请看,86.5%的案件由来自各法院所在本辖区的律师提出。经过对律师调查问卷统计,使用过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的律师中,36%的律师是向本辖区所在法院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

    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律师与立案法官对使用网上立案心理上存有顾虑

    通过对律师群体的调查问卷发现,衢州市90%的律师对网上立案存在知晓但没有使用的情况,从使用率上看,只有9%的律师使用过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使用的原因与心理因素、职业习惯、网上立案尚处试行阶段、网上立案平台的完善度有关。没有使用的原因之一就是对网上立案的使用存有顾虑。律师对网上立案的使用顾虑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网上立案刚在试行阶段,有律师对网上立案不是很放心,担心网上立案申请提交后立案法官没有及时接受案件可能会引起诉讼风险,另外对网上立案的系统安全性也存在顾虑;二是部分律师出于职业习惯的原因,对网上立案操作不熟练,习惯于亲自到窗口立案;三是网上立案采取的是“线上登记,线下邮寄”的方式,如案件属于原告辖区管辖,网上立案的方便快捷性没有充分体现,当地的律师会觉得直接去窗口立案方便快捷。

    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些立案法官也对网上立案存有顾虑,原因是一方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收案量激增,而网上立案在线上立案登记后,担心还要打印大量的纸质材料后移送审判部门,不但造成纸张浪费,也会增加立案法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网上立案申请律师所递交的材料有些存在格式不对、材料不全的现象,会给网上立案审核增加难度。

    2.律师服务平台系统的体验感欠佳,平台功能亟待完善

    在调研中发现,衢州市律师服务平台试点工作从11月1日开通以来,衢州市律师对律师服务平台系统的体验感欠佳,衢州市律师服务平台功能亟待完善。

    平台功能的稳定度、完善度不佳,很多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有律师反映不能正常登入律师服务平台;平台开通的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沟通、网上查询、网上辅助等功能,现在除了网上立案在使用外,律师想通过律师服务平台与法官沟通交流并没有及时有效实现,网上查询功能所能查询的案件数量并不全,网上诉讼费缴纳功能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立案也存在系统不稳定的情况;律师网上立案还存在诉讼材料上传容量受限的问题。诸如此类的系统瑕疵让律师对律师服务平台的体验感不佳,直接影响到了律师使用。

    3.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与律师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不畅

    有律师反映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后,法官没有及时接收案件,给予回应。根据律师所反映的问题,课题组对衢州市法院审判管理系统进行实际操作,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律师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后,法官每次要主动在收案登记栏中手动查找是否有网上立案的申请,查找案件过程反映出系统的智能高效化不足。二是有法院出现律师在律师服务平台上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在审判管理系统中要过很长时间甚至几天后才收到申请信息,系统同步性不够流畅。

    4.网上立案存在风险

    网上立案审查与现场立案审查不同,缺少了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因律师上传的网上立案材料是电子卷,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特别是在授权委托书及起诉状上的签名是否为当事人真实签名很难看出。网上立案存在一定风险,有引发虚假立案的可能性。同时,通过网上上传材料,因各个律所扫描设备的差异,容易出现扫描件模糊不清甚至无法查阅的情形,给立案审核工作带来不便。

    5.法官对网上立案的操作熟练度有待提升

    根据问卷调查,立案法官对网上立案操作的熟悉了解程度不一,36%的立案法官没有过网上立案操作,有24%的立案法官听说过网上立案但对具体操作不是很了解,而有4%的立案法官没有听说过网上立案。同时,有律师反映想通过律师服务平台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却得不到法官的回应。法官对网上立案及其他律师服务平台管理功能操作的熟练度低一定程度影响了网上立案、办案的效率,间接降低了律师对律师服务平台的用户体验。

    6.网上立案的受众人群有限

    现阶段,浙江律师服务平台仅仅对执业律师开放,很多想要进行网上立案的法律工作者无缘该平台。有部分调查问卷中反映,希望法律工作者也能使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沟通、网上查询等。

    三、对策及建议

    1.完善律师服务平台功能,增强律师网上立案的体验感

    网上立案的操作平台系统应随实践反馈情况及时调整和维护。网上立案软件需要在试运行中发现问题后及时完善,并及时、定期地对系统进行维护。可由上级法院根据当地域情,在网上立案运行一段时间后,采集各法院各部门的意见,再根据实践情况逐步进行调整,加以完备。

    针对衢州市律师服务平台的不完善之处,建议加强对平台的开发与维护。要全面核查全市执业律师名单,防止出现遗漏律师信息,委托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管理方将遗漏的律师信息录入律师服务平台信息库,确保每个律师都能正常登入律师服务平台;要扩充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系统的上传文件容量,解决诉讼材料传送受限的问题;要确保网上诉讼费缴纳、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沟通、网上查询、网上辅助等功能正常开通、有效使用,律师服务平台上相关的案件信息要尽可能充足完备,保证律师能正常使用上述功能。

    2.实现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与律师服务平台系统无缝对接

    衢州市存在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与律师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不畅的问题,应确保审判管理系统中的律师服务平台管理功能与律师服务平台信息相互畅通,解决律师服务平台与审判管理系统的信息迟滞问题,实现两大平台的无缝对接。应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新增网上立案申请的自动提醒功能,防止出现遗漏查看律师网上立案申请的情况;开通电话沟通和短信平台的提醒功能,弥补网络系统交流方式可能出现的短板;实现通过电话沟通、短信平台的辅助手段,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与网络操作指导,提升使用效果。

    3.加强培训考核,提升法官对律师服务平台管理操作的熟练度

    在衢州各法院要广泛开展律师服务平台的使用培训工作,保证法院干警都能熟练使用平台。建议建立律师服务平台试点工作考核监督机制,两级法院相关部门的干警要每日登录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系统,查看律师管理平台子模块,及时处理回复律师发送的工作请求。

    4.网上立案纸质材料直接邮寄至审判部门,提升网上立案效率

    网上立案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立案诉讼,网上立案在形式上也采取“线上登记、线下邮寄”的方式,先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当事人及代理人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法院,这样可以提升诉讼活动的效率。如果对于网上立案的案件要等当事人将纸质材料全部邮寄至法院立案部门之后,法院立案部门再将案件移送至审判部门,这种做法无异于邮寄立案,不能体现出网上立案的高效性。通过问卷调查显示,有72%的律师愿意将纸质材料直接邮寄给承办案件的法官,考虑到诉讼审判的效率及便民性,建议网上立案的纸质材料由当事人及代理人直接邮寄给审判部门的承办法官。

    5.向法律工作者开放网上立案平台,扩大受众人群

    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开通后,律师使用该平台立案便捷高效,反响良好。许多法律工作者也希望能够使用网上平台进行立案。对此,为让司法便利更多地惠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建议可以积极回应,与上级法院沟通,尝试将法律工作者也纳入律师服务平台应用范围。

    6.严格网上立案材料的上传格式,防止虚假立案

    网上立案提交材料审查方式应为图片式审查,应对网上立案风险。为了防止当事人虚假立案,对当事人上传的材料、信息必须有相应的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等文件,必须通过扫描或拍照等不能修改的文件或图片上传到网站,特别是对于涉及主体身份的材料如当事人证件原件或律师证等,有签字或盖章内容的材料如起诉状、委托书等应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通过以上方式,可以较好预防虚假立案情况的发生。

    (课题组成员:任庆原 舒伟霞 曾柳 范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