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干部管理三项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干部将降职

29.07.2016  05:05

  中国环境报讯 “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快干慢干不一样。”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陕西省委近期出台了《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三项机制”。“三项机制”中对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降低职务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推动建立“三项机制”是陕西省委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重要举措,同时“三项机制”也对中央出台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更符合陕西的实际,更具操作性。

  《陕西省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规定,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二是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