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三举措”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15.06.2015  12:19

  一是发挥领导带动作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级有关单位领导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亲身参与此项活动;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是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为重点,继续以安全生产“五进”为抓手,通过开展送安全电影下基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户外宣传广告牌、LED屏、标语,在人员密集场所、景区、重点路段、路口等开展宣传,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营造浓厚氛围。 

  三是发生督导考核作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调度,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