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1.11.2014  12:12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以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求,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制办历时五个月,对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6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共计900余件,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同时,将初步清理意见分两次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各部门的意见,并在对各区(县)、各部门147条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统一审核,编制了《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于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