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12.03.2015 09:4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在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上,讨论通过了市法制办提交的《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2009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仓房维护费用补贴,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储备粮的储存安全。二是建立承储企业公开招标机制,对新增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承储企业。三是建立检查报告制度,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储备粮检测制度,要求对库存储备粮每年必须经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两次品质检测,在储备粮出入库时,要进行质量鉴定。五是建立储备粮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粮食数量不少于储存总量的20%至30%,食用植物油储存总量的50%左右;同时,结合气候特征,将储备粮储存年限调整为小麦4-5年、玉米和稻谷2-3年、食用植物油和豆类按生产加工年份计算一般为2年。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2.03.20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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