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事项试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12.01.2016  11:57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厅政务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纳入率,根据我厅政务事项网上办理专题会议关于“全面实现政务事项网上办理,确保政务事项网上办理质量”的要求,结合我厅政务事项网上办理试点情况,经研究,定于12月31日起,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注销类审批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试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事项的办理流程:设区市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受理→省建设厅审查→公告→受理窗口打印证书。
  2.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事项的办理流程:设区市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受理→省建设厅审查→受理窗口打印证书。
  3.申报材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注销类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该事项的申报指南。
  二、受理窗口工作内容和职责
  1.核验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检查申报对象是否按申报规定要求提交了相应的材料。
  2.核验申报对象需提供的原件的真实性。核验重点为各类证照的原件。
  3.打印发放证书。
  三、有关事项
  (一)新老系统衔接问题
  1.2015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平台关闭。
  2.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新老系统人员库数据进行到库迁移,此期间二级建造师事项暂停办理。
  3.2015年12月31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类各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试行网上办理。
  (二)二级建造师预变更问题
  二级建造师预变更暂不纳入网上办理。待二级建造师办理系统完善后,再开通二级建造师预变更办理。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加快实施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是便民利企的惠民举措。为此,全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认真组织,配备必要的窗口人员和服务设备,切实做好二级建造师相关事项网上办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2.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二级建造师事项网上办理要依法规范,严格按工作规程操作,确保网上办理的高效、正确。要增强责任意识,熟悉网办流程和业务,按照百家联创“优秀服务窗口”的“六个过硬”要求,不断提高网上办理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3.加强宣传、开展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将通知内容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企业和办事群众。各受理窗口要根据本地实际,负责开展培训和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网办圆满顺利。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