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首创“劳役代偿”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模式
11月4日,舟山登步岛的一处海滩边,一名身着“红马甲”的志愿者正在仔细清理海滩垃圾,他打捞起海面的白色漂浮物,捡起海滩上的一块块泡沫塑料。这名“特殊”的志愿者是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高某,他正在用“劳动代偿”的方式完成对海洋的“生态修复补偿”。
今年禁渔期,高某驾驶着渔船在东海海域,使用网眼尺寸低于35mm的张网,非法捕捞水产品1000余斤,被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当场查获,随后该案被移送到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高某交代因为家里特别困难,想捕些杂鱼当作养殖虾的饲料,来降低成本。经过评估,检察官认为高某捕捞的杂鱼经济价值低,高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可以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经了解,高某家庭情况属实,若采用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补偿方式,无疑会让本就贫困的高某一家雪上加霜。
最终,经讨论协商确定,对高某采用“劳役代偿”的方式替代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补偿方式。
9月28日,高某签下了生态修复补偿承诺书,承诺截止到明年禁渔期结束,参加海洋生态相关的公益活动,定期对登步海域的海滩海湾进行垃圾清理,参加明年全区增殖放流活动,并在明年禁渔期对所在村社区的渔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我非常后悔,不但犯了法也破坏了海洋环境,我会好好清理海滩来进行补偿。”高某诚恳地告诉检察官。
随后,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高某居住地所在社区,对他的劳动情况进行监督。在接下来的巡回检察工作中,检察官将前往登步岛进行回访,并向渔民们进行禁渔期相关普法,确保高某“劳动补偿”到位,切实履行海洋生态修复补偿义务。
今年以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并联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共同推动海洋公益保护工作协同发展。截止目前共对5件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启动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其中2名当事人已缴纳16万余元购买90万尾鱼苗,已在今年普陀区增殖放流活动中统一放流。另外3名当事人将参加明年禁渔期的增殖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