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纪检派驻机构履职细则将出台

13.04.2015  12:34
  去年11月,作为浙江省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杭州市,在市委的支持和统一部署下,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
  “我们从45家派驻机构中挑选了8家工作基础较好又具有系统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试点,先行启动派驻机构履职细则的制定工作。”近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派驻机构履职细则制定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目前,制定的履职细则已获市纪委常委会原则同意,经过完善后,将于近期出台。这标志着,此项工作下一步将在派驻机构中全面铺开,为派驻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任务表”、“路线图”和“操作手册”。
  面对各驻在部门类型复杂多样、情况差别较大的工作实际,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履职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派驻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研究明确了“试点先行、全面覆盖、一组一策”的思路,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要求和各部门监督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履职细则,打通“最后一公里”,为发挥好派驻机构“”的权威和“”的优势,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提供制度保障。
  “既推动派驻机构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了主责主业,又把派驻监督的共性工作要求和各驻在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履职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工作职责、监督方法和工作措施、工作关系和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事项。
  比如,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的履职细则,除了把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的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外,还把市政府领导秘书或联系人也纳入监督对象。再如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根据驻在部门的工作特点,把及时宣传中央和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开展各类廉政文化活动和创作廉政文化精品等内容列为监督重点。
  “履职细则的制定,让我们明白了自己是谁、要干什么和该怎么干!我们借鉴这一思路,对归口联系的9家单位也都制定了工作细则,让监督无处不在,落地生根。”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毛赵军说。(本站编辑 刘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