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出台《绍兴市市级机关向社会力量购买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

27.08.2015  23:17
 

为加快绍兴市机关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步伐,规范服务项目、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经费开支,提升物业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近日,绍兴市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并印发了《绍兴市市级机关向社会力量购买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该办法紧紧围绕《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对探索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运作,作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管理的标准化。该办法结合现代物业服务特点,将机关物业管理的范围扩大到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等多个方面,对每个服务项目明确了相应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为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规范、统一的物业服务保障。

二、流程的规范化。该办法从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和合同备案流程六个环节入手,要求各单位在政府购买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结合实际申报物业项目、精打细算严控经费开支、规范有序推进购买流程、公开透明确定承接单位,以达到规范物业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目的。

三、服务的优质化。该办法建立了多主体、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以提高机关物业服务质量:一是畅通纠纷投诉渠道,由市机关事务局受理业主单位与物业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协调与核实;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将业主单位的日常监督与市机关事务局的综合考核相结合,实现对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服务质量的动态监督;三是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及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管理,对供应商的履约不当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甚至取消物业管理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供稿:绍兴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