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率先通过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

17.08.2017  08:52

 

【本站8月17日讯】8月11日,嘉兴市水利局、嘉兴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召开了海宁市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三年总体验收会议,省水利厅、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重点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受益镇村、各参建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参加验收。

 

验收专家组在经过现场查看、台账资料对比、听取海宁市有关情况汇报,并认真讨论后认为:海宁市2013~2015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按批复要求完成了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符合建档要求,具备验收条件,一致同意通过总体验收,这标志着海宁在全省率先通过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验收。

 

海宁市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从2013年12月13日开工,至2016年5月30日完工,共完成水利专项投资11351.13万元。主要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2项,新建高效节水面积5424亩(完成率104.8%);灌区改造工程6处,受益面积7.6万亩(完成率105.9%),共完成新(改)建灌溉泵站99座∕2483千瓦(完成率102.1%),新(改)建排涝泵站45座∕2892千瓦(完成率100%),新(改)建排水涵闸22座(完成率100%),衬砌渠道及排涝沟道工程291.56公里(完成率108.6%)。目前,项目区内已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增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特别是水稻区低压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既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有效控制了农业面源污染,更有效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海宁在全省率先通过第五批重点县建设验收,得益于一系列有力措施的落实到位。当地市委市政府每年与各属地单位签订水利建设和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在具体工作推进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做出重要批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10余次检查、指导、研究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目标任务的各项举措;领导小组也经常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我市已连续3年将圩区整治或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工程列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给予重点推进。

 

组织规范,超额完成。该市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全市农田水利项目一般在上年度10月底前完成立项批复,抢在冬春有利时机全力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高度重视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项目建设程序规范,质量进度保证,施工文明安全,并及时组织年度验收。海宁市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各项建设任务均超额完成,并连续3年获得绩效评价优秀。

 

强化宣传,氛围浓厚。该市先后在浙江日报、浙江水利网、嘉兴水利网、海宁电视台和海宁日报等媒体上100余次宣传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展、创新与成效;制作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宣传图册2份;在主要项目区等显著位置设立公告公示牌等30余块;同时充分结合“中国水周”“世界水日”、防汛防台等宣传,加大对广大群众农田水利知识的普及,积极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浓厚氛围。

 

明确产权,标化管理。该市明确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各责任单位将各农田基本水利工程逐一登记造册,明确管护人员、管护范围和管护责任。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采取市财政补助、镇财政配套、村群自筹、社会捐资赞助等多种形式筹集,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管护投资机制。市镇两级财政共补助管护资金达2000万元以上。海宁还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物业化、区域化集中管理等新模式,已大力培育发展水利专业管护企业5家等。

 

下阶段,海宁市将充分吸取第五批重点县建设的经验、教训,按照省深化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强部门协调,优化资金安排,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