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率先基本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
4月27日至28日,绍兴市林业局会同辖区内越城、柯桥、上虞、嵊州、新昌等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新昌县集中组织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论证。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章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章明指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森林法》明确要求开展的一项林业基础调查工作,绍兴市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整体进度位居全省前列。当前,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整体进度符合预期,不少县(市、区)已进入了内业整理与成果编制阶段,要特别注意4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一是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综合展现林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基础调查,其成果广泛应用于生态红线划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与地方发展实绩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领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努力增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的宏观指导性,积极扩大影响力,主动与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有效对接,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充分汇报调查结果,并提出发展建议。二是要提高对主要问题分析的系统性。成果报告要侧重于对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的变化分析,尤其是对林地资源、林木采伐、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等管理重点,要切实加强分析研判,细究问题成因;要结合日常管理,看清多年积累的历史性问题,考虑新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系统分析、集中分析、精准分析。三是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建议的现实针对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既要包括区域森林资源家底,也要提出切合实际与发展未来的意见建议。要明确问题导向,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向政府与相关部门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建议;也要结合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人文林业的发展方向,提出林业自身发展的意见建议。四是要及时全面吸纳专家意见。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评审,核心目的是帮助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区域林业发展优势与短板、帮助把好调查质量关。各地在完成成果论证基础上,要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成果报告,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撑。(厅森林资源处、绍兴市林业局)